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,按照《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 36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18號)文件之規定,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制定了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建筑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有關 事項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。
一、《公告》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?
根據《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 36號)文件規定,自2016年5月1日起,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,將建筑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、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,納入試點范圍。
二、《公告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?
(一)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標準
2016年5月1日前,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,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(含本數)的試點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。
(二)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程序
試點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填報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》,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。
(三)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生效日期
2016年5月1日前,國稅機關辦理資格登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其資格生效時間為2016年5月1日。 |